规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人员与当事人,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规定 规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 ,义上的刑事诉讼法是指州互联网起诉汇通严禁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接受其吃请或收受财物等违法违行为。制定相关规性文件。一条为规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法官与律师交往八条禁令,根据有关法律和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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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1日,最高、最高、部、安全部、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十其他可能影响和的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严禁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从事与前款所列行为相关的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本文:法治桥 责任编辑。